加装电梯政策执行问题
编号:202504130812354057
留言日期:2025-04-13 08:12
留言人 | 气** | ||
受理单位 | 东宝区 | 问题类别 | 投诉 |
主题 | 加装电梯政策执行问题 | ||
内容 | 荆门市加装电梯政策规定须经业主三分之二签字即可加装,但现在规划局,社区规定须全部业主签字才可加装,人为加大加装电梯难度。 | ||
留言状态 | 【2025-04-14 11:25】留言已被受理 【2025-04-14 11:25】留言正在处理中 【2025-04-22 16:47】留言处理完毕 |
该留言处理结果
回复单位 | 东宝区 | ||
处理进度 | 处理完结 | 回复时间 | 2025-04-22 16:47:42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荆门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中第八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至湖北政务网进行申请,申请人需提供业主签名表、身份证、房产证、申请书及委托书,并上传至湖北政务网“加装电梯一件事”专栏中,我局收到相关申请后,联系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东宝分局、街道查看现场,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加装电梯条件。如符合加装条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表,并进行公示,根据《湖北省加装电梯“一件事”流程再造方案(试行)》文件中第二条业务方案(四)办理流程第五条编制方案“由实施主体(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并在单元房屋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或异议成立但经所在地街办(镇)、社区组织协调达成共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出具公示意见单”。公示意见书出具之后提交联合审查相关资料,联合审查完成后进行施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荆门市东宝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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