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掉头问题。

留言人 .焦**
受理单位 市公安局 问题类别 建议
主题 车辆掉头问题。
内容 东宝长宁大道与象山三路交叉路口没有掉头标志,不方便车辆行驶
留言状态 【2026-09-09 08:33】留言已被受理
【2026-09-09 08:33】留言正在处理中
【2026-09-16 09:16】留言处理完毕
回复单位 市公安局
处理进度 处理完结 回复时间 2026-09-16 09:16:10
答复内容

张先生,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市交通管理支队迅速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在2025年长宁大道进行管道施工,道路标示标线损坏,待其施工完成后,由交通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东宝大队、及交通组织专家专程前往现场就长宁大道交通组织问题进行现场调研,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多方论证下采取如今的交通组织,对于您反映的无掉头标志问题,在长宁大道象山二路至象山三路路段道路中央均为双黄线不具备掉头条件,掉头车辆可在长宁大道与象山三路斑马线处直接掉头。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荆门市公安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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